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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宝昌:落实直播带货责任 保障消费者利益

2020年06月17日14:3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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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鄂智超) 6月16日下午,由人民网主办的“共话新消费·直播电商行业研讨会”在线上举行,多位业内专家、电商平台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结合自身的实践和探索,围绕直播带货助力脱贫攻坚、直播电商行业的难点与发展方向、电商平台责任与义务等话题展开探讨,为推动直播电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集众智、献良策。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直播平台是新兴模式,但也应尽快落实法律相关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邱宝昌认为,商业直播带货需要规范才能维持行业的健康发展。他说,“直播带货是一种新的场景、新的销售模式,是一个技术带来的新事物,应该给予支持。但是也要考虑到有可能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侵害,以及平台和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不对等所引发的一些纠纷。”

邱宝昌首先指出,由于直播带货属于新兴领域,相关对应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他说明,目前现有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直播的参与者。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承担连带责任;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

网红、主播带货是互联网交易中的广告代言人,对于其与商品经营者、直播平台的法律关系,以及带货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责任等,邱宝昌提出了相关建议。

他认为,互联网的聚集效应、粉丝效应、放大效应使网红带货推销商品的作用远远超过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网红代言虚假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权益,对公平交易的秩序更具有损害性。关注网红带货,既要看到网红带货在推销商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忽视网红带货存在的问题,应对网红带货这一新的商品销售模式加以研究分析,发挥网红带货的积极作用,同时要防止伴生的负面影响。

他还指出,广告法规定代言人应真正使用过代言的产品,有一定使用体验。一些主播推销产品时,明显没有使用过该产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他表示,网红主播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发挥了促进作用,但对其带货的商品是否了解、使用过,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受到关注。

邱宝昌提到,对于直播带货这类新型产业出现的问题,既要包容,也要加以研究、引导和规范。邱宝昌总结提出,“应引导、规范好主播责任,既要让各方受益,也要维护好相关主体的权益,可在主流直播平台企业间形成行业公约,总结经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责编:鄂智超、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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