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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需与收件人单独约定

2020年05月13日14:2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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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田虎)近日,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受到民众热议。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武长海,针对相关话题进行解读。

收费谈不上“垄断”但应考虑“柔性措施”

此次超时收费是否涉嫌利用市场主导垄断定价?武长海表示,虽然丰巢在收购中邮速递易之后,市场占有率达69%,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要看其行为是不是进行了滥用。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从此款判断,丰巣的确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第1款规定“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才能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丰巢未经审计的营收为3.34亿元,净利润亏损2.45亿元,2019年营收16.14亿元,净利润亏损7.81亿元。因此,丰巢一直在亏损运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市场化收费是必须的,但收费多少?如何收费?

对此,武长海表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也就是说,智能快运箱要设置一定的免费保管期限。“丰巣拟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限为12小时,对于这个免费保管期限合理不合理?谁来界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适当介入,引导消费者代表和丰巣进行谈判,既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能促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公平竞争发展。《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4条也规定: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应当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寄递安全。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武长海认为,综合判断,丰巢的收费是市场化行为,使用客户有使用或者不使用的选择权,谈不上垄断行为。当然,丰巢在收费过程中还承担着大量义务,这些义务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常具体。此外,武长海建议,丰巢收费可以采取柔性的措施,例如事前协商、公开征求意见等,满足消费者和公众的参与权。

收费是否合理须先把各方权利义务界定好

对于此次事件,各方对于快递保管责任看法不一,部分业主对快递员未经通知将快递放入丰巢柜表示不满。那么,快递保管这一服务又应该是由哪一方主体进行提供?

对此,武长海表示,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规定的非常明确,例如第22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所以,关于使用不使用智能快件箱问题,责任在于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和收件人(企业)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使用,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和保管,即使超时使用了也不能收费。

同时,武长海指出,其实不光收费问题,还有涉及到保管和信息安全等问题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快递公司不经收件人同意将物品放于智能快件箱是违法的,既要承担物品保管的安全责任还要承担超时保管的收费责任。因此,以使用丰巢智能快件箱为例,快递公司要和丰巢有合同约定,快递公司还要和收件人有约定,丰巢和收件人也要有约定,只有约定权利义务后,才能权责明确。这种规则(合同)也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武长海解释称,约定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单方面的约定,例如丰巢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约定,丰巢只向快递公司收费,无论超时与否,收件人都不付费。这种智能快件箱服务可以看做快递公司服务的延伸,寄送物品的安全由快递公司对收件人和寄送人承担。但收件人使用不使用智能快件箱要由快递公司和收件人约定。第二种方案:丰巢、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之间分别约定,丰巢分别向快递公司和收件人分别收费。丰巢和快递公司之间约定的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是收件人免费使用的12小时,这段费用由快递公司支付,当然前提是快递公司已经和收件人约定好使用丰巢智能快件箱服务。超时使用费由丰巢和收件人约定,相当于另外一个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快递公司不可能不限时间给收件人提供智能保管服务,这个期限就是12小时。超出12小时就可以看做丰巢和收件人之间的约定。这段保管责任发生在丰巢和收件人之间。“因此,无论如何,我们要把权利义务界定清楚,在这基础上再讨论收费的合理性以及收多少的合理性。”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仍需加强监管和扶持

此前,《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快递智能柜的运用起到一定的推广作用。同时,近日包括上海、福建等地相关监管部门也对丰巢收费争议事件多次发声。对于此次争议,是否有较为妥当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快递智能柜后续的管理规范,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武长海对此表示,总体而言,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需要培育,需要健康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博弈是必然的,例如物业企业、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提供者、快递公司、收件人之间甚至寄件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博弈。

武长海认为,邮政监管部门要掌握介入的边界,例如各利益方的权利义务要关注并适当介入,不是简单一个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收费问题。“物业企业的行为,收件人的权利,快递公司的行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标准等都要关注并加强监管。当然从国家层面来讲,也应当出台政策鼓励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发展,加强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培养大众的数字经济意识和能力等,协同推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业的发展。”

(责编:田虎、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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