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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低频共振”困扰消费者 汽车标准是否有待更新升级?

胡挹工 王紫
2020年05月07日12:02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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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投诉直通车》平台频繁收到关于某品牌汽车产品存在低频共振现象的投诉。投诉车主纷纷表示,当车辆处于怠速或低速行驶时,车内持续出现低频共振现象,使不少车主产生了不适感。严重的车主甚至出现了头晕、恶心等情况。针对这一现象,记者联系到该车企授权的公关公司,该公司表示车辆情况符合国家各项标准,车主的不适属于个别现象。一方面是车主的真实体验,另一方面是车辆各项检验合格证书,表面看双方陷入了僵局,消费者还在努力通过各种程序维权。而从消费者健康权益角度而言,汽车相关质量标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车内噪声导致车主头疼不适 厂家表示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来自杭州的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去年7月购买了一台该品牌汽车产品,此后不久,就出现了头晕耳鸣等不适现象。

“只要行驶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耳朵就会感到明显的压力,下车几个小时候后,才会缓解。”高先生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而随着驾驶次数的增加,耳压感也演变成了耳鸣甚至嗡嗡声。

目前,遭遇类似问题的车主正在不断增多。《人民投诉直通车》平台上的已有十多位车主实名反映情况。另外,据高先生介绍,他加入了2个维权群,里面都是遭遇低频共振的车主,第一个群有超过350名维权车主,另一个群也有将近300名车主。

据该品牌车企公关公司回复称,所有的机械产品在工作时均会产生振动和声音,这是正常的物理现象。同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当车辆自动启停功能没有工作或者被手动关闭的情况下,少部分用户可能对传入车内的机械工作声、排气声等比较敏感。

记者在消费者群内了解到,一部分车主如高先生一样,由于自身对车辆需求较为迫切,只得低价出手将车卖掉。另一部分车主则打算联名起诉,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

专家:低频噪声危害健康 消费者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那么到底什么是低频共振?低频共振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专家。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李圆医生告诉记者,低频共振产生的噪声叫做低频噪声,人体如果长期处于低频噪声环境中,心理和生理都会产生影响。心理上会造成心情烦躁,而生理上的影响相对缓慢,会使耳朵有闷涨感,耳鸣、头疼,还会导致视觉模糊、肢体平衡受到影响。如果每天驾驶车辆,就会产生累积的负面影响。

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的杨吉明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汽车低频共振如果确实对人体产生危害,消费者维权是有法可依的,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如果存在低频共振等噪音时,即使测试各项指标完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包括《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音限值测量方法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但如果确实存在对人身造成损害的缺陷时,这亦属于质量问题。”他说。《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对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隐患,那么消费者当然有权进行维权。

消费者需要证明,相关损害是由于汽车低频共振造成的。对于消费者举证难,他建议,通过法院起诉后,委托具有资质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结论。“如果检测机构的报告认定汽车存在低频噪音且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时,那就对消费者的维权主张有利。反之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汽车标准化问题再现 专家呼吁加快标准更新

此次车辆低频共振事件,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再一次暴露了我国汽车产业在标准化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在汽车质量纠纷当中,屡见不鲜。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某品牌“白血病门”事件,就与此次低频噪声事件有相似之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难以证明自身受到的伤害与车辆直接相关,同时车辆质量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这就显示出我国汽车相关标准中的局限性。”一位接受本网采访的汽车标准化工程师表示,我国汽车行业的标准体系主要是由四个方面构成,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而对于我国汽车企业具有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约束力的主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国内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的汽车产品都需要符合这三个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在我国汽车行业内具有统一性和适用性,是当前国内标准的文件。

“然而现行国家标准却存在一定的问题,”该工程师说,“这主要体现在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快速发展的产业现状不匹配。虽然国内标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在加快,但汽车产品应用新技术以及跨界产品、使用新能源产品以及开发的速度更是日新月异,现有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和指标就显得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我国汽车工业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某些产品标准中所涉及的技术规范以及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没有随着行业和科技的进步与时俱进,修订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该工程师建议,应当加快科研成果和专利向标准转化的进程。“目前,我国标准研制体系与技术创新体制缺乏有效地协调,政府支持的科研计划立项到科研成果产出,标准计划立项到标准批准发布,是两条各自独立的过程链,技术创新成果很难通过标准化的渠道快速形成标准,这是导致我国汽车标准科技含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说。

回到此次事件,记者采访噪声方面的专家了解到,低频噪音是指频率在200赫兹(倍频程)以下的声音,我国对低频噪音的声音频率范围订为20~200赫兹,其中对人体影响较为明显之频率,主要为 3-50赫兹之频率范围。普通人所能听到的声音就是在在20赫兹--20000赫兹间,20赫兹以下的是次声波,20000赫兹以上的是超声波。低频噪音按传播途径主要分为结构传声、空气传声及驻波,驻波危害最重。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噪声标准还没有针对低频噪声的标准。所以在对低频噪声测量时,声级计的分贝数显示往往符合现行的有关噪声标准,没有超标。这个结果造成了对低频噪声标准的不一致。

而在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也就是GB7258-2017标准中,对于噪声的规定为,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低速汽车除外)驾驶人耳旁噪声声级应小于或等于 90分贝,同时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专家也呼吁,尽快出台针对低频共振噪声污染的相关标准,让消费者在维权中能够有所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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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佳、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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