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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寶昌:落實直播帶貨責任 保障消費者利益

2020年06月17日14:3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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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鄂智超) 6月16日下午,由人民網主辦的“共話新消費·直播電商行業研討會”在線上舉行,多位業內專家、電商平台負責人出席會議,並結合自身的實踐和探索,圍繞直播帶貨助力脫貧攻堅、直播電商行業的難點與發展方向、電商平台責任與義務等話題展開探討,為推動直播電商行業長期健康發展集眾智、獻良策。北京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直播平台是新興模式,但也應盡快落實法律相關責任,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邱寶昌認為,商業直播帶貨需要規范才能維持行業的健康發展。他說,“直播帶貨是一種新的場景、新的銷售模式,是一個技術帶來的新事物,應該給予支持。但是也要考慮到有可能對消費者權益帶來的侵害,以及平台和平台經營者的權利不對等所引發的一些糾紛。”

邱寶昌首先指出,由於直播帶貨屬於新興領域,相關對應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他說明,目前現有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約束直播的參與者。如《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新修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承擔連帶責任﹔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了廣告代言人的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 。

網紅、主播帶貨是互聯網交易中的廣告代言人,對於其與商品經營者、直播平台的法律關系,以及帶貨過程中可能承擔的責任等,邱寶昌提出了相關建議。

他認為,互聯網的聚集效應、粉絲效應、放大效應使網紅帶貨推銷商品的作用遠遠超過名人代言的廣告效果。網紅代言虛假商品或者服務,對消費者權益,對公平交易的秩序更具有損害性。關注網紅帶貨,既要看到網紅帶貨在推銷商品服務中的積極作用,也不能忽視網紅帶貨存在的問題,應對網紅帶貨這一新的商品銷售模式加以研究分析,發揮網紅帶貨的積極作用,同時要防止伴生的負面影響。

他還指出,廣告法規定代言人應真正使用過代言的產品,有一定使用體驗。一些主播推銷產品時,明顯沒有使用過該產品,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他表示,網紅主播在網絡商品交易中發揮了促進作用,但對其帶貨的商品是否了解、使用過,商品質量是否合格,產品在銷售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等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應受到關注。

邱寶昌提到,對於直播帶貨這類新型產業出現的問題,既要包容,也要加以研究、引導和規范。邱寶昌總結提出,“應引導、規范好主播責任,既要讓各方受益,也要維護好相關主體的權益,可在主流直播平台企業間形成行業公約,總結經驗,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責編:鄂智超、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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