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人民維權

陳音江:直播帶貨平台應規范責任與義務

2020年06月17日10:19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鄂智超)6月16日下午,由人民網主辦的“共話新消費·直播電商行業研討會”在線上舉行,多位業內專家、電商平台負責人出席會議,並結合自身的實踐和探索,圍繞直播帶貨助力脫貧攻堅、直播電商行業的難點與發展方向、電商平台責任與義務等話題展開探討,為推動直播電商行業長期健康發展集眾智、獻良策。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的院長陳音江表示,直播帶貨平台應規范責任與義務,將對直播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陳音江介紹,截止到今年3月,我國直播用戶規模達5.6億,其中電商直播用戶的規模達到了2.65億,他預計,該數據今年還將再創新高。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針對直播帶貨的調查報告中顯示,有64.91%的受訪者擔心商品質量問題﹔受訪者在直播購物遇到問題后,有62.46%會找平台維權,46.32%找商家維權,29.82%找主播維權。陳音江提出目前直播帶貨應特別關注產品質量問題,電商企業應要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擔憂,並打消消費者的顧慮。

“現在直播電商市場有著非常好的發展勢頭,和豐富的發展機遇,市場潛力巨大”,他說,“目前社會對直播帶貨的關注度很高,但在火爆的同時,消費者關注的產品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虛假宣傳問題,也成為了消費者心中的擔憂和顧慮。”

因此,陳音江對電商企業建議:不僅是要順應這種消費的個性化、多樣化的發展大趨勢,不斷增加商品、服務的種類和數量,而且應該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知識產權等多個方面下功夫。“要讓消費者既願意通過直播方式來消費,又敢於通過這種直播的方式來消費”,他表示。

他建議,對於傳統的電商平台,需加大對主播行為的規范和管控,將主播規定為納入廣告代言人監管,增強對入駐商家信息和資質審核,提供暢通的售后服務渠道,這對促進直播業態的健康、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目前社交平台,他提出,電商直播的到來帶了與以往不同的責任與義務。他說,“社交平台以前是社交的信息,按相關規定,信息保留隻要幾十天就可以。但現在是通過社交平台去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行為,那麼就要履行電商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相關交易信息要保存三年以上。”

陳音江還提到,無論傳統的電商平台,還是社交平台,都在開展線上直播帶貨的新商業模式。“從調查數據來看,目前的直播帶貨的銷量主要還是集中在傳統電商上,但實際上這種社交平台的銷量,也在越來越多,”陳音江指出,“隨著我們社交平台的經營屬性的日益凸顯,社交平台經營者也應該主動地承擔更多地與你開展業務相匹配的責任和義務。”

(責編:鄂智超、李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